加拿大环境保护规章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85页(1145字)

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第209条规定,在主管部长的建议下,委员会主席为了保护环境的目的,可以制定规章,这些规章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以下内容:(1)确定环境管理制度;(2)污染防治与污染防治计划;(3)环境紧急事件,物质的排放以及类似的排放包括防治、准备、报告;并且在稍后的时候详细报告;以及为对其作出反应和纠正对环境的损害目的采取的措施;(4)为了第212条第1款第1项、第212条第3款和第213条第1款的目的而任命的人,以及规定依据这些条款制作的报告的格式,以及包含在其中的资料;(5)依据第212条第1款第1项并未要求作出报告的情形;(6)任何物质;(7)为了履行本部分所必须的任何其他事件。有关任何物质的规章,可以规定或强制要求以下有关情形:(1)从任何源或任何形式的源单独的或与其他物质结合排放入环境的任何物质的数量与浓度。(2)物质可能排放的场所或区域。(3)在物质可能排放的过程中的商业性的、制造性的、处理性的或其他性质的活动。(4)物质单独的或与其他物质结合可能排放到环境中的方式或所需条件。(5)物质在加拿大境内可能加工、处理、利用、供给出售或销售的数量。(6)物质或包含物质的一项产品可能进口、制造、处理、利用、供给出售或销售的目的。(7)物质或包含该物质的一项产品可能进口、制造、处理或利用的方式与所需条件。(8)物质可能利用的数量与浓度。(9)可能进口的物质的数量或浓度。(10)进口或出口物质的国家。(11)物质可能进口或出口的所需条件、所用方式以及所为目的。(12)全部、部分或有条件的禁止制造、利用、处理、出售、供给出售、进口或出口物质或包含物质的一项产品,以及全部、部分或有条件的禁止进口或出口一项意图包含该物质的产品。(13)可能包含在任何制造、进口、出口、销售或供给出售的、在加拿大境内的产品中的物质的数量或浓度。(14)可能登广告或供给出售的物质,或者包含物质的一项产品所用方式、所需条件以及所为目的。(15)可能储藏、展览、搬运、运输或供给运输的物质,或者包含该物质的一项产品的所用方式以及所需条件。(16)对物质或包含该物质的一项产品的包装以及粘贴标签。(17)物质或包含该物质的一项产品的方式、条件、场所以及处置,或者循环利用方法,包括建设、维持以及检查处置或循环利用的场所的标准。(18)按照要求的或规定的所有次数,向部长提交关于物质的资料。(19)为了依据本条制定的任何规章中的实施目的而保持工作簿和记录。(20)进行采样、分析、测试、测量或监督物质以及将其结果提交给部长。(21)将物质的样品提交给部长。(22)对物质进行采样、分析、测试、测量或监督所应遵循的条件、测试程序以及试验性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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