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环保官员检查权力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00页(444字)
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第220条规定,法官可以签发授权凭证,批准执行官或批准该授权凭证中指定的任何其他人进入和搜查该场所,以及依据授权凭证中指定的条件查封第1项或第2项提及的任何物:(1)依靠该事或涉及到事,违反本法或规章的任何条款;(2)有合理的理由认为该物将供作关于实施依据本法的一项犯罪证据。依据本法有签发的授权凭证的人可以为如下行为:(1)在任何合理的时间进入,并且搜查授权凭证中提及的场所;(2)查封和扣押授权凭证中提及的任何物;(3)行使第218条第10款或第13款所规定权力。第221条规定,依据第220条查封的任何物应当交给主管部长指令的任何人保管。当依据第220条查封的物已经装载到船舶或飞机上时,在下列人员的监督下,该货物可以被卸下:(1)查封该物的执行官或其他人;(2)依照第1款保管被交付的物的人。卸货地点是加拿大境内有能力接受货物的场所和最接近查封地点的场所,或者执行官、监督卸货的其他人感到满意的其他任何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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