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自然保护区划定决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36页(342字)

法国1989年10月27日法令规定:(1)负责自然保护的部长将根据调查结果、地方单位和被咨询部门的意见修订过的计划转发给负责内政、农业、经济、财政预算、国防、城市化、交通运输、工业、矿业及其他可能被涉及到的部长们。(2)在征求自然保护全国委员会的意见后颁布决定划定自然保护区的法令。法令制定自然保护区的界限、被规范和被禁止的活动、工程、建筑、设施和占用土地的方式以及对保护区进行良好管理的一般规定。(3)划定自然保护区的决定被张贴在被包括在保护区内的每个市镇,并保留15天。(4)下发给土地主人和实物权拥有人的划定决定中包括有关改变土地原貌或其用途的专门规定,下发通知中附有将土地加以改造使之符合规定的催告书。并且可以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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