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风景名胜行政执法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68页(258字)

法国1930年《重新组织对天然古迹和艺术、科学、历史、神话遗迹及风景名胜的保护的法律》规定,《城市化法典》的规定适用于违反本法律提及的所有违章行为,但必须执行下列规定:(1)除由负责景点的部长为此任命的人员外,还可由负责认证林业、狩猎和捕捞领域的违章行为而任命、并让宣过誓的人员负责对上述违章行为的认证。(2)为执行《城市化法典》,法庭对遵照负责景点的部长提出有关“改造现场、恢复现场原貌”的争议作出裁决。(3)负责景点的部长的代表拥有《城市化法典》规定的视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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