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风景名胜张贴广告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68页(197字)
法国1979年12月29日颁布《关于广告、招牌和引路招牌的法律》规定,禁止在下列场所张贴广告:(1)被列入历史古迹清单和记入历史古迹补充清单的建筑物上;(2)在被划定为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点的范围内;(3)在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4)在树上。还规定,在任何情形下,广告均必须注明广告主人、广告经营者自然人的姓名、家庭住址或法人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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