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1970年水质防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75页(201字)

日本1970年公布《水质污染防治法》,1971年、1972年修改公布。共6章35条。其中第1章总则中规定,本法目的是对工厂或企业污水的排放作出规定,防止公共水域的水质遭受污染,以保护国民健康和维护生活环境,并对工厂或企业所有人在其工厂或企业的污水和废液造成危害时应负的责任作出规定,以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本章还对公共水域、特定设施、污水等用词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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