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船舶防污设置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03页(208字)

韩国《海洋污染防止法》规定:(1)船舶所有者按共同部令定的基准设置在运输有害物质的船舶内贮藏或处理有害液体物质的设备。(2)运输有害液体物质的船舶和共同部令定的船舶的货物舱发生冲突及其他事故的情况时,为防止大量有害液体物质的排出,要按照共同部令定的基准处理。(3)船舶所有者要按照共同部令定的基准制订关于有害液体物质排出方法及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并提供给船舶的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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