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垃圾处理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48页(250字)

芬兰注重通过立法,完善工业垃圾处理回收、综合利用的管理制度,1978年制定《垃圾管理法》。1994年重新修订该法。新的《垃圾管理法》为使垃圾废物得以充分利用和防止有害物质扩散,规定每个家庭在家中将垃圾进行分类,按要求进行投放。还规定,市政当局也要按要求向居民及时提供各类垃圾回收箱和有害垃圾回收点,垃圾回收站要按需要设有废品分类回收点及仓库,免费回收各类可利用废品,对无法利用的垃圾予以象征性收费。《垃圾管理法》还对有害垃圾的安全处理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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