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版权的限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程师手册》第1287页(1283字)
各国版权法在保护版权的同时,也规定了对版权的限制,目的在于协调作者与公众利益的关系,使作品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所利用。对版权的限制主要表现为以下3个方面。
1.时间限制
版权中的财产权利要受到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超过法定期限,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处于无版权状态。版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一般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若干年,或者作品首次发表后若干年。我国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版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以及职务作品的版权保护期为,自作品首次表现后的50年。
2.地域限制
版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只在受到确认和保护的国家地域范围内享有专有权。目前,世界各国的版权法都对外国人的版权实行有限的保护,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对外国人的作品实行单方面的国民待遇。外国人的作品只有首先在本国发表,或者该外国人所属国与本国订有版权保护双方协定,或者与本国参加同一个国际版权公约,该外国人的作品才在本国受到保护。如我国《着作权法》规定,外国人的作品,只有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才受到中国法律保护。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版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一个外国人的作品,首次发表的国家不是中国,其所属国与我国既没有签订版权保护双边条约,也没有共同参加一个保护版权的国际条约,那么,该外国人的作品在中国就不受保护。
3.权能限制
权能限制,是指版权所有人在行使其权利时服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受到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限制。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权能限制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1)合理使用限制。合理使用限制,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或者为了教学活动、学术研究、公共借阅、宗教或慈善性质的活动等社会利益,可以在不征求作者同意,不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2)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的限制。法定许可是指作品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版权人同意,在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版权已经发表的作品。强制许可,是指由于版权人无理的拒绝,导致使用者无法与之达成作品使用协议,经使用者申请并经主管机关批准,使用者在支付报酬的情况下,获得对该作品的使用权。法定许可与强制许可的区别在于,法定许可直接由法律规定,无须事先申请或通知版权所有人;强制许可则必须事先申请并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强制收购。强制收购,是指国家依法征收作者的版权。除少数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均无这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