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年国家为减轻物价上涨对退休职工生活的影响采取了哪些措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397页(960字)
10年来,国务院曾五次采取物价补贴、生活费补贴和提高退休费等方法解决退休职工待遇问题。
第一次是1985年对离休退休人员每月发给12~17元的生活补贴费;1988年1月1日起,发给退休职工每月5元生活补贴费;
第二次是从1988年4月调整肉蛋糖菜价格时,给予退休职工每月10元物价补贴;
第三次是从1989年10月1日起,适当提高离退休待遇:
①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工资低于124元的按124元领取离休费;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底参加革命工作的,工资低于87.5元的,按87.5元领取离休费;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工资低于78元的按78元领取离休费;1945年9月3日至195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工资低于70元的按70元领取离休费。
②1957年以来未升过级的离退休职工,可增发本人原标准工资与1985年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大中型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工资标准所列相近工资与上一级工资额之差。
③每个离退休职工增发本人原标准工资与《关于印发国营大中型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工资标准所列相近工资额与上一级工资额之差,低于8元的按8元发。
④提高最低保证数,退休职工的退休费最低保证数由原来的30元提高到50元;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退休费最低保证数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60元;退职职工的退职生活费最低保证数由原来的25元提高到40元。
第四次是1990年5月1日起国家决定给每一个离退休职工发6元粮油补贴;
第五次是1993年9月30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职务级别工资制改革时,离退休人员按照在职人员提高基础工资的数额按比例增加离退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