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的金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345页(862字)
1以金钱表示。票据上权利必须以金钱表示,不然票据无效。
2.确定的金额。香港用英语中“certain”一词,而不用“determinable”一词(此为《日内瓦统一法》的用语)。“确定”的含义是不论是出票人、付款人还是持票人,任何人根据票据文义计算的结果是一样的。
例如:①£ 100.00.②£ 100.00 plus interest.
③£ 100.00 plus interest at 6% p.a.(④Us $ equivalent for £ 100.00 at the prevailing rate in New York.⑤Us $ equivalent for £ 100.00.
例①是合格的。票据金额通常用这种方式表示。而例②则因为未注明利率,所以金额不确定,虽然根据《日内瓦统一法》,这类利息的记载无效,汇票本身是成立的;但在香港,此类汇票无效。例③是合格的。按理要确定利息金额,还需计算利息天数,但根据商业惯例,若票据未说明,就从出票日开始计息,直到付款日。例④中的汇率确定,记载合格。⑤也是成立的。按业务常规,以付款地的通行汇率支付。
在香港,汇票金额连同利息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支付。如果有一次欠付,其他全数款额立即到期清付。
3.大小写。习惯上为了防止涂改,票据的金额除小写之外还用大写表示。现在,许多银行汇票的金额都用防作弊机械记载,往往就只有小写了。
如果票据上记载的金额,大小写不一致,都以大写为准。如果有两个大写相互不一,就以数额小的为准。但根据香港银行习惯,对这类汇票付款银行可以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