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胎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659页(290字)

为了杀害可以活着出生的婴儿,故意采取一定行为,使胎儿在未脱离母体独立生存之前死去,则构成杀胎罪。

这项罪名是针对正在出生的胎儿,不是针对堕胎,也不是针对一般的凶手,这项罪行只可能发生在婴儿出生的过程中。

针对此罪,法律规定了一项推定,即:控方如果能够证明孕妇当时已怀孕20几周以上,除非具有反证,否则,法庭可以推定该孕妇已怀有可以活着出生的胎儿。被告如果能够证明,杀死胎儿是为了挽救母亲的生命,则不算犯罪。杀胎罪的刑罚与误杀罪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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