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类别及其用途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747页(390字)

香港的车辆以其动力划分,可分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以其运输业务划分,可分为客运与货运。法例对不同类别的车辆规定了不同的载客量及载重量。

机动车辆包括:电单车、机动三轮车、伤残人士车、拖车、的士、私家车、公共小型巴士、私家小型巴士、公共巴士、私家巴士、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特别用途车、政府车辆等。

非机动车辆包括:单车、三轮车、人力车。

凡登记为的士、公共小型巴士、公共巴士及持有出租许可证的私家车均为公共服务车辆,可依法经营公共汽车服务或从事公共交通服务。登记为私家小型巴士及私家巴士的车辆,如运载对象为教育机构的学生、教师、雇员或伤残人士及协助人员,可以用作出租或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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