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探讨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95页(542字)

法学界对中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探讨,首先是为了法学教学的需要,从教学部门开始的。1981年底,中央司法部和教育部领导下的法学教材编辑部决定编写行政法教材。在作为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的《行政法概要》(法学教材编辑部行政法概要编写组编,法律出版社,1983年)一书中,作者以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大量行政管理法规为基础,从我国当前国家行政管理的实际出发,按照克思主义的原理,批判吸收外国的和我国古代的一些对我有用的资料,对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作出了有益的尝试。这本教材出版以后,国内一些法律院系相继开设了行政法课程,陆续编写出了一批新的教材和讲义。与此同时,我国国家行政管理的各个实际部门开始了对行政法学的研究工作,初步形成了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其中,张尚鷟编着的《行政法基本知识讲话》(群众出版社,1986年)一书,较系统地论述了我国行政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我国行政法学的现状和展望等问题,并在《行政法概要》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中国行政法的理论体系。陈安明、袁曙宏的《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行政法学体系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85年第4期),也对建立中国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提出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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