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配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山大学出版社《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览》第143页(440字)

除本法规定的各厅工作人员外,检察长办公室尚配备下列人员:①办公室主任1人;②司法官2人;③顾问4人;④高级技术员和技术员4人;⑤秘书2人;⑥翻译1人;⑦工人和助理员7人。

检察长办公室的人员编制载于本行政法规的附表,该附表为本行政法规的组成部分。

本法规第二条所指部门各设厅长1名,并设职务主管,由其协助厅长执行有关职务;司法官出任办公室主任、顾问及厅长时得选择维持其原有薪俸和待遇,职务主管有权收取公职薪俸点之100点作为附加报酬。

司法辅助厅设书记长1名,由其协助该厅厅长管理司法文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书记长相当于处长级别。

司法辅助厅设法警13人,负责检察院的外勤工作,维持检察院的秩序,以及协助检察院司法官参与听政和开展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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