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农村金融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66页(396字)

牙买加政府1960年以后颁布法令,陆续设立一些面向农村的公共信贷机构和计划。(1)商业银行,可对大农场和合作社发放短期贷款,贷款利率13%-14%之间。(2)农业信贷委员会,是政府农贷机构,信贷资金来自财政预算拨款,可对大农场直接提供贷款,对小农场通过人民合作社银行的国家内网络间接提供贷款。列入政府计划的农业贷款利率为3%-7%,该委员会的超支、赤字均由政府预算给予补贴支持。(3)牙买加开发银行,主要对牧场、炼酪设备、拖拉机、水泵、篱笆、打井、灌溉以及新作物种植等项目进行投资,并承办农民自助发展计划,为中小农场解决资金困难。贷款利率为10%。(4)农民自助发展计划,由农业信贷委员会设立,主要为中型农场提供中长期贷款。(5)作物留置计划,由牙买加政府设立,农业部管理,人民合作社银行代理发放贷款,主要向国内粮食生产者和小农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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