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出口管理暂行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79页(1016字)

1990年5月25日国务院批准,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为适应中国技术出口发展的需要共同制订。

它对于完善中国技术贸易法规,建立技术出口管理制度,促进中国技术出口贸易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该办法共分为5章。第一章总则,共4条,说明了制订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技术出口管理和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二条说明技术出口的定义和内容。第三条说明中国技术出口应遵循的原则:(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2)符合中国的外交、外贸和科技政策并参照国际惯例;(3)遵守中国对外签订的协议和所承担的义务;(4)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5)有利于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以及经济技术合作;(6)保护国家经济技术利益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第4条是技术出口工作的管理,由经贸部和国家科委分别负责贸易审查和技术、保密审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和科委分别负责各该地区技术出口的贸易审查和技术、保密审查。第二章技术出口项目及审批。技术出口项目根据其对国家安全的影响、经济和社会效益、技术水平,分为禁止出口、控制出口和允许出口三类。技术出口的审查包括贸易审查和技术保密审查。

贸易审查的内容主要是:(1)是否符合国家对外贸易政策;(2)是否会影响对外贸易的发展;(3)是否违反对外承担的义务。技术、保密审查的主要内容主要是:(1)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政策;(2)是否影响国家技术优势;(3)是否符合国家保密原则。

第三章技术出口合同及审批。技术出口合同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合同中应载明下列事项:合同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技术保密义务及保护措施;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成果和技术改进成果的归属和分享;验收标准和方法;价款、报酬及其支付方式;违约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技术出口合同审批实行归口分级管理,报请审批时,应提交下列文件:(1)合同报批申请书;(2)技术出口项目批准文件(包括技术审查和贸易审查批准书,如属国家秘密技术,应当提交国家秘密技术出口批准书);(3)合同副本和中文译本;(4)合同各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审批机关将在收到合同报批申请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天内作出审批决定,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技术的计划和统计。第五章附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