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环境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75页(541字)

巴西联邦于20世纪70年代末,对全国生态环境进行大规模综合考察,着手制定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政策和法律。1988年,巴西颁布《全国环境法》和《亚逊地区生态保护法》。同年制定新宪法中增加《环境》一章,突出保护国家自然资源和环境的重要性和权威性。1989年,联邦政府颁布法令,建立巴西环境协会为全国环境体系的执行机构,重点负责亚马逊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1990年,颁布环境保护的十项原则,使环境保护法律、法令更加具体化,并具有可操作性。另外,联邦政府还制定了许多带有强制性的环境保护计划,作为法律、法令的配套文件。如1986年,制定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计划,规定新车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并规定汽车所用汽油中必须添加22%的无水酒精,以减少尾气污染并节省汽油。1993年,圣保罗州政府实行清除贯穿该城的蒂也特河河水污染计划。1995年,联邦政府制定消除破坏臭氧层计划,并拨出9.5亿美元环保投资。联邦政府还于1991年宣布1991年至2000年间投资1200亿美元保护亚马逊地区生态和自然资源计划。1996年5月,首都巴西利亚发布法令,宣布对乱扔垃圾者予以处罚。规定行人如乱扔纸、罐头盒等垃圾,罚款20美元;从汽车上扔垃圾罚款8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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