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环境保护协会批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95页(310字)

1989的10月27日,法国颁布法令规定:(1)批准成立协会的申请只是根据《城市化法典》规定提出,或者只申请在市镇、跨市镇或一个省的范围内成立协会的,批准的决定权在省长。申请要求在本大区或本大区的跨省范围内成立协会的决定权在大区区长。(2)批准决定中必须明确该决定的适用范围以及它符合本法令中哪一条或哪几条法律规定。省长每年在行政管理法令汇编中公布全部或部分他所管辖地理范围内当年由省政府明文或默许批准的协会名单。(3)批准一个联合会或协会联盟自然不代替对参加该联合会或协会联盟各个协会的批准。当数个协会——其中至少一个已获得批准——欲转为联合会时,必须重新申请批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