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1990年植物保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25页(329字)
荷兰1990年修订颁布《植物健康条例》。该条例是荷兰政府控制植物进口的主要法律之一。该条例规定,禁止传入的昆虫、线虫、细菌、真菌、病毒等有害生物分为一类、二类名单,共计110种。该条例中还详细列出了禁止和限制进口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如禁止原产某些国家的冷杉、云杉、铁杉、黄杉、松、落叶松、榆、栗、杨、栎、茄等11属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果实和种子例外)进口。还规定,每年从4月16日至9月30日禁止下列植物进口,这些植物包括山楂、女贞、苹果、梨、李、葡萄等26属(果实和种子及装饰用的植物部分例外)。在上述时间之外,进口以上各属植物,必须进行熏蒸消毒。条例还规定,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日期不得超过发货日期14天。
上一篇:法国国家植物保存机构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