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79年环保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79页(262字)

1979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该法总结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经验,参考外国环境法中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对环境保护的对象、任务、方针、政策,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保护自然环境、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基本要求措施,环境管理的机构和职责、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奖励和惩罚等作出规定。该法还把环境影响评价、污染者的责任、征收排污费、对基本项目实行“三同时”等,作为强制性的法律制度确定下来,使其在国家环境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同年,颁布《森林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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