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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律师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92页(368字)

亦称法律公证人,其由事务律师担任,但又有别于一般的事务律师,必须是拥有办理公证资格的事务律师。公证律师是法律公证人公会的成员。公证律师资格取得的条件和程序比较复杂。在港执业10年以上且业绩优良、公正廉洁、为社会和官方所公认,这是基本条件。程序上包括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取得社会上30名有身份的人的签名支持,经法律公证人公会审议,各级法院的首长签署意见,最后报英国女王批准。凡被批准的,其便可以终身任职,但有不良行为的或自动放弃该资格的除外。公证律师的业务范围包括经济合同的签订、财产赠予、遗嘱、亲属关系、物业按揭、楼宇买卖、学历等方面。公证律师所作的公证文件,只对要求办理人的签名负责,而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不负责。因公证文件而引发的纠纷,公证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应的责任由签名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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