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渔船注册交费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41页(177字)
日本《渔船法》第19条规定,下列各类人员都必须向都道府县交纳经成本计算并由政令规定的其数额的手续费。但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不受此限:(1)申请第9条第1款注册者;(2)申请第11条A第3款的注册卡再发送者;(3)申请第11条B的检查确认者;(4)申请第14条第1款的注册变更者;(5)申请发送注册副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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